人身损害
10个人一起吃饭,其中三人提前走了,事后一人饮酒被送回家之后死亡,提前走的人有责任吗
10个人一起吃饭,其中三人提前走了,事后一人饮酒被送回家之后死亡,提前走的人有责任吗 某日某施工队杨老板请我们办公室的吃饭,吃饭的一共10个人,共有4个人喝了白酒。其中一个同事喝得比较多,我在席间多次劝其别喝或者少喝,但是他仍然继续喝。我并没有邀酒和劝酒。中途我和其他两位同事提前离开了。饭后,喝酒较多的这个同事被其他人送回家中,交给他女儿(20岁)照顾便离开了。当晚该同事突然死亡。请问我们提前离开的这3个人需要承担责任吗?如果需要承担,需要承担何种责任,大概占总比重的百分之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j1986(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4-01-17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