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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江苏 淮安,之前我和一个朋友一起合作了一个工程项目,后来因为利益分配问题

我在江苏 淮安,之前我和一个朋友一起合作了一个工程项目,后来因为利益分配问题 我在江苏 淮安,之前我和一个朋友一起合作了一个工程项目,后来因为利益分配问题,我把对方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支付我应得的合法利益,后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对方支付我应得的合法利益和诉讼费用等合计人民币22万余元,现在判决已经生效三个多月了,对方一直不履行法院判决,还把本来已经被保全的一辆轿车藏了起来,后我调查了他的其它财产情况,发现他家一共两套住房,一套是他父母的名下,还有一套是他父母和他三个人的名字,我想问一下,像这种登记一家三口的名字的房产我有没有权利要求法院对他的房产进行拍卖?我现在应该做哪些工作?顺便问一下,判决上说如果对方未按判决规定的时间支付给我钱的话,要求对方加倍支付延迟期间的利息,我想问一下,这利息是怎么算的,是存款利息还是贷款利息?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江苏-淮安)
提问时间:2014-01-14 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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