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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有害工作为什么不能与地方的有害工作工龄衔接
部队有害工作为什么不能与地方的有害工作工龄衔接 我1978年参军,1979年参战,战后分到有害岗位,导弹发射连担任发射控制操纵员,〔高温,辐射,导弹有害化学物质〕1981复员到地方,从事高温作业七年,前后有害工作十年,按照劳动法规定,从事有害作业八年以上者,男性55岁可以提前退休,在我55岁办理退休手续时,人社局说部队有害工作,不能与地方衔接,不予办理退休,我问究竟是劳动法大,还是地方性政策大,人家说你想怎么告就怎么告,愿上访也行,那是你的权力,没人能阻挡,气死人呀!难道部队是私人企业吗?军人就该受亏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苏老兵(广东)
提问时间:2014-01-13 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