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部队有害工作为什么不能与地方的有害工作工龄衔接

部队有害工作为什么不能与地方的有害工作工龄衔接 我1978年参军,1979年参战,战后分到有害岗位,导弹发射连担任发射控制操纵员,〔高温,辐射,导弹有害化学物质〕1981复员到地方,从事高温作业七年,前后有害工作十年,按照劳动法规定,从事有害作业八年以上者,男性55岁可以提前退休,在我55岁办理退休手续时,人社局说部队有害工作,不能与地方衔接,不予办理退休,我问究竟是劳动法大,还是地方性政策大,人家说你想怎么告就怎么告,愿上访也行,那是你的权力,没人能阻挡,气死人呀!难道部队是私人企业吗?军人就该受亏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苏老兵(广东)
提问时间:2014-01-13 21:1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