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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聚众冲击公安机关罪

聚众冲击公安机关罪 雷某驾驶摩托车往东行驶,张某驾驶摩托车往西行驶,导致两人相撞,等交警到现场取证时雷某已将张某的摩托车扶起到马路东西方向交界线处,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雷某轻伤,交警最终判决雷某与张某具有相同责任,张某家属不服,觉得雷某有故意伪造现场行为(雷某已将张某的摩托车扶起到马路东西方向交界线处),张某所有亲戚家属去当地交警大队拉横幅,导致交警大队车辆无法出入,经法院判决雷某应给张某家属赔偿10万元,雷某提出暂时无能力赔偿,半年后公安局将张某家属几人抓到看守所进行刑事拘留(拘留原因:聚集群众冲击公安机关),请问这种情况应怎么解决?此行为会判几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g丽(广东-韶关)
提问时间:2014-01-10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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