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1个问题“老公的父母立了份遗嘱,明确说明我老公1人继承
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他个人财产
不是共同财产。
不属于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