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未转正民办教师 待遇
未转正民办教师 待遇 涿鹿县教育局:
本人姓名刘效梅,性别女,出生年月1950年8月20日,于1977年7月至1989年12月在涿鹿县温泉屯小学任教(在河北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连续工作年限13年,工作兢兢业业,曾多次被县教育局评为先进工作者。由于长期奋战在农村教育战线,环境艰苦,积老成疾,1989年患上了慢性咽喉炎和慢性肝炎。疾病缠身使本人不能坚持教学,无奈之下请病假休息,造成未能连续工作,从而与“民办教师转正”失之交臂,疾病让我痛失良机。从病休在家至今,本人身体一直病弱,长期服药,药费支出数万元。现已年过半百,未拿到过一分钱的补助费,更别提养老金的落实。根据教计字(88)100号文件《关于农村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生活补助费的暂行规定》和教人字[1996]34号《国家教委关于当前加强“民转公”工作的几点意见》文件精神,特申请领取生活补助费,望教育局能够查阅本人相关档案及上述相关文件并调查本人所述事实,真正落实民办教师老有所养制度,尽快解决本人的生活补助费问题。本人将不胜感谢!
特此申请。
落难民办教师:刘效梅
二00九年二月十日
联系电话:0313-6523299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xm820(河北-张家口)
提问时间:2009-02-16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