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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6圩镇肯研村肯研2队村民。2010年1月因我们队土地被政府征收

我是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6圩镇肯研村肯研2队村民。2010年1月因我们队土地被政府征收 我是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6圩镇肯研村肯研2队村民。2010年1月因我们队土地被政府征收,政府每户划拨给80平方米作为生活安置用地,并划5亩作为队办企业用地,承诺在2010年12月前办理相关土地证给群众,但政府1直到现在不能办各种证给群众,群众自寻合作开发商签订合作开发生活安置地和队办企业用地,并和当地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相关手继,土地主管部门却要以招拍挂形式来公开拍卖生活安置地和队办企业用地。请问群众和之前找的意向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有效吗?当地土管部门的做法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广西-河池)
提问时间:2014-01-06 15:1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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