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根据《解释》18条起诉能打赢官司吗
根据《解释》18条起诉能打赢官司吗 只有购房协议,(购房协议只涉及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争议处理方式。 没有(六) 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 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际花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 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 面积差异的处理方法;(十) 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没有签订购房合同,楼房款一次性付清。然后,交付使用入住两年了,由于五证不全我小区开发商没给办理房产证,二审开庭对方律师说“五证”办全。现在听说有几户有房产证了,根据《解释》18条起诉,审,二审,向河北省省高院申请再审都以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驳回起诉,我还想申诉!难道开发商没和你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无期限的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吗,保护购房者利益法律在哪!难道第18条适用是必须有《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强制性条件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anhai……(河北-承德)
提问时间:2014-01-05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