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关于遗产继承和扶养关系的问题
关于遗产继承和扶养关系的问题 我奶奶和我爷爷是再婚家庭,我奶奶有4女2子,再婚的时候4女已成年,2子未满18岁,距18岁还差十来天,爷爷有一个儿子,再婚时已成年,好,这是前提。
奶奶去世1年多后爷爷也去世了,现在问题出现了,爷爷这边的遗产他儿子要全部继承,可是我们认为两位老人再婚时,我奶奶的2个儿子还未成年,所以存在扶养关系,也能继承爷爷的遗产。
于是上法院了,一判判下来说证据不足,不存在扶养关系,所以爷爷的遗产我奶奶的儿子不能继承,于是上诉,提交了相关证据,结果还是证据不足,维持原判。
我就觉得很不公啊,我们提交了2位老人的结婚日期,证明了2老再婚时我奶奶的2个儿子还未满18岁,再婚时奶奶的儿子还是学生,奶奶收入微薄,全靠爷爷的收入,爷爷的儿子常年在外,对他不管不问,爷爷生病了也是奶奶的儿子送医院,平时也是他们2个在照顾,这些我们都提交了相关证据,怎么就没有扶养关系了?证据不足,怎么不足了?爷爷遗嘱也说了财产由子女平分,遗嘱上也都签过字了,怎么连遗嘱都没用了?
这已经是最终判决结果了,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pf690……(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4-01-04 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