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2005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及家电原被告各得1半

2005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及家电原被告各得1半 2005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及家电原被告各得1半,原告女所得1半抵了女儿扶养费,被告男,自愿将全部家产赠于其女,房由被告代管,待其成年女随父随母由其自择,孩子由被告直接扶养,离婚后,被告速速再婚,从此他们长期虐待其女,且从不让女儿见其母亲,我也再婚,女现十—岁,在学校见到女儿,女儿强烈要求随母,并且有次女儿被打,她同学将她救出并报了警,现实的社会,没人出来做证,只有派出所1次记录,我要求变更扶养权并要求把房产过户女儿名下,法院支持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湖北-孝感)
提问时间:2014-01-03 22:28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