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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婆及俩个孩子于1992年以农业户口迁入我村,迁入后也是农业户口,但没有分到田地
你好!我老婆及俩个孩子于1992年以农业户口迁入我村,迁入后也是农业户口,但没有分到田地 你好!我老婆及俩个孩子于1992年以农业户口迁入我村,迁入后也是农业户口,但没有分到田地。在1994牟村里分配土地补偿金时以没有农田耕地为由,只分配了百分之7十的补偿金。在分配补偿金后准备好进行农田调整,由于矛盾而推迟了。到了1998年又准备调整。同样由于觧决不了矛盾不调了。到了2008年30年土地承包期满后至今未再进行调整。2013年再次进行土地补偿金分配。现任村委会同样以没有农田耕地为由,对我老婆孩子只进行了百分之3十的土地补偿金。请问:由于上屇村委会的不作为而导致如今的后果,现任村委会的做法合理合法吗?我该怎样维护作为无地农民的我的老婆孩子气的权益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4-01-01 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