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请帮忙看下起诉书这样写可以吗?再帮忙分析下这个案件能胜诉吗?要注意些什么?谢谢!
请帮忙看下起诉书这样写可以吗?再帮忙分析下这个案件能胜诉吗?要注意些什么?谢谢! 起诉状
原告:
姓名:xxx性别:男 住址:北关区安阳桥村 电话:xxxxxxxxxxx
被告:
姓名:江红喜 张小艳 工作单位:安阳市自由路赛博电脑城xx区xx号电话:xxxxxxxxxxx 固话:x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相同品牌,同等质量,同等大小,同等功能的液晶显示器!
2.或者赔偿原告为维修显示器更换相同品牌,同等质量,同等大小,同等功能和参数的液晶显示器面板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退还原告的100元维修费!
4.因本案和被告的言语对原告的精神,生活和工作带来了不便,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书面道歉和合理的赔偿!
5.本案诉讼费和维修液晶显示器及由本案产生的其它一切合理合法的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3年5月5日,因我的惠普HP2309p电脑液晶显示器黑屏故障到自由路赛博电脑城xx区xx号江红喜处维修显示器。经维修方检查说灯管出现问题,其它无故障,一切正常!
经协商,要求对方负责把显示器维修好,并保证质量和观看效果。以100元成交,保修3个月(后因维修中出现小意外,保修期加到4个月)。
在维修过程中,看到对方所用灯管和实际标准的灯管长度不够,在灯管两头用铜丝加长。因不放心问对方,这样可以吗?不会出什么问题吧?对方回答说没事的,保证不会出问题的!
在维修好灯管后的安装过程中,对方却又把一个旧的灯管压碎在了里面,后又拆开后盖,随便的晃了晃,把压碎的灯管晃了出来!因担心,说小心点,你慢点吧!都是精密的元件,别晃坏了!不会有事吧!清理干净没?对方说,不会有事的,就这样就行了!
以上就是简单概括下整个的维修过程!看着真让人担心!
但在随后的使用过程中,发现屏幕上多了一条亮线!先开始不能确定是屏幕的问题,但随后确定是屏幕的问题!这刚修好后还没几天!短短2--3天的时间就出现了问题!
于是在2013年5月10日又拿去问及对方原因!对方看后,犹豫了一会儿,极不情愿的说,这个没办法修了,修不了了。我还以为为对方是想多要钱,又问怎么就不能修了呢?是不是哪里没安装好?接触不好啊?对方还是说确实是不能修了,越修越坏!亮线越多!现在一条亮线不影响使用,就这么将就的用吧!并且保证就这一条亮线不会越来越多!
我这一听,当然不愿意了,还修不好了!在修之前还好好的,没有亮线,这个也是你检查确认过的!现在经你修后,就有了亮线了(拆屏的后遗症),还修不好了!这个你的负责。
于是对方又开始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推脱她的责任!想把我打发走!我不同意!对方又说,不同意也不行,我们修这个液晶显示器是有风险的,修不好就容易出现亮线这个问题,就双方都认倒霉吧!
我说,你这怎么说话的,什么叫双方都认倒霉吧!是你技术不行给修坏了,凭什么让我认倒霉!有风险的话,也应该你维修方承担这个风险!
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我只好自己出去问别人咨询出现亮线的原因!之后了解到了相关的知识!
液晶显示器维修过程是有较高风险的!不同于别的维修!特别是这个换灯管!看着简单,却风险极高!因为在整个的维修过程中,对方采用的方法是需要把显示器的所有部件全部都拆开,才能维修里面的灯管!尤其是在拆卸屏幕的液晶面板,必须非常小心再小心!因为与玻璃屏连接的排线非常的细,比头发丝还细10几倍,非常的精密,在拆卸和安装的过程当中很容易受到损伤,因而导致后来亮线的出现!而且确实是不能修了,越修越坏!直接报废了处理!没修的价值了!
现在想想他的那个维修过程,也的确是这样的!
于是再回去和对方理论未果的情况下,只好找到其所在的商场管理部门,在其商场领导的调解下对方说退我20元钱,还坚持说一条亮线不影响使用,并且还保证亮线不会多!先用着,要是亮线再多的话,再负责给你修也值得修一回!
因为关于屏幕对方说的和我了解的出入较大,我表示不同意!而且到下班的的时间了,经领导同意,我把电脑显示器先拿回去,再用用试试,说不定就好了!并且说好过两天再来协商!
但随后在家刚试了两天,亮线就越来越多了,问题又严重了!于是按约定好的,再次来到领导办公室,把新的问题告诉了领导。说亮线又多了,有逐步扩大的迹象!坏的更厉害来!我说你看怎么办吧!领导说,这几天我在下面也做了对方的工作,我把她叫过来,你们自己再协商协商!于是去叫对方!
等过了一会儿,对方过来后,我又把出现的情况告诉给对方!
对方这时候说,现在亮线又多了,那就拿过来给你从新修下吧!因为我也了解过了,知道修不好了,已经没有维修的价值了!我说怎么修呀?而且你先开始也说过的,不能修了,越修越坏。现在怎么又能修了呢?修不好了还修!对方说,这个不用你管了,怎么修,高手多着呢,只要给你修好了就行了!
因为我知道修不好了,所以表示不同意!
这时候,对方又说,不同意修的话,那就给你换一个显示器。用她的二手的旧的,而且还是个17寸的显示器给我换,还好像很有理的说能用就行了!
我说,你这说的是哪跟哪呀!我的这个显示器可是23寸的呀,而且还是个1920*1080的IPS的全高清显示器!你拿个旧的,还是个二手的,都淘汰不用的17寸的换我的23寸的高清显示器!你这一点解决问题的诚意也没有呀!先不说我的显示器是惠普的,也算的上是个名牌的 ,再其次,我的显示器的价格高也不说,而且还是个全高清的IPS的显示器!就单从大小来说,我的23寸的,你拿个都淘汰不用的17寸的来给我换,这怎么能行呢!我不同意,差距太大!
然后对方就又说了,不同意也就这样了,我只能给你负责到这样了,你不同意修,也不同意换,就这了,愿意去哪告去哪告吧!直接走人了!
后来又问商场领导,领导说,这个我们也管不了,我们只给你们协调,没执法权!该告就去法院去告吧!
随后又经过多方的调节,都说没有执法权,管不了对方!还是没有任何的结果!
看来对方是吃定我投诉的部门都没执法权了,所以无奈只
好来到贵院,恳请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公平公正的判决,挽回我的损失,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简单的概括下:
1.电脑显示器维修前,没有亮线故障,已由对方确认后才开始维修的。维修后出现亮线故障,而且和他的维修方法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理应由维修方负责!
2.对方的维修单上也写明修的是灯管,这也说明修之前没亮线,是对方拆屏维修后出现的亮线!
3.关于亮线的出现,很明显的就是被告维修显示器拆屏换灯管在操作不当的情况下出现的一种后遗症。也就是说,被告采用的拆屏换灯管的这种方法是有风险的,这和维修方的技术好坏有很大的关系,属于维修方的一种技能表现。被维修方是不可控的!而这种风险理应有对方负责!
4.维修方也保证过一条亮线不会再多了,不影响使用。可实际情况是没用几天就又多了,而且是成片的出现。说明对方是在说谎!
5.维修方也同意退还100元维修费,或负责维修亮线,或更换一台17寸液晶显示器。但这些赔偿方法不足以挽回我的损失,使我的合法利益得不到根本的保障!请求法院维护和争取我的合法利益能够得到保障!
6.因液晶显示器的特殊性,出现亮线就没有维修价值了!而且液晶显示器80%以上的价值体现在这个液晶面板上!我不同意维修这个赔偿方案。更换的17寸的和我的23寸的有着明显的较大的差距,自己最根本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
7.液晶显示器维修的特殊和风险,和其内部构造有关,需要把所有的零部件全拆开,才能换里面的灯管!在维修的拆和装的过程中,极易对玻璃面板和下面的排线造成损伤,导致后续的亮线的出现和其它问题的产生!被维修方是不可控的!这个风险理应由维修方承担!
8.通过其它相关部门的调解,对方只同意按他的赔偿方法,其它的方法都不于理睬。又因其它部门都没有执法权,我根本的合法利益又得不到保障! 看来对方是吃定我投诉的部门都没执法权了,所以无奈只好来到贵院,恳请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公平公正的判决,挽回我的损失,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关区人民法院
原告:
2013年xx月xx日
附:1.显示器维修后(修坏)的照片
2.关于液晶显示器维修的相关资料
3.找对方理论时相关的录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q3005(河南-安阳)
提问时间:2013-12-31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