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提前离职后,年终奖金不发的问题
提前离职后,年终奖金不发的问题 我在XX公司工作7年多,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为一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头2年为该事业单位临时工性质,后几年转为公司人员,工作所有内容与环境不变)。我于2013年12月5日提出辞职,单位次日发放工资+多一个月工资+红包(口头名义)共计6000元给我。并财务室人员告知年终奖金另算,待年终全体人员一起统计发放,我再过来领取。后来在办理原单位到新单位的社保转移后,单位财务电话通知我,需将社保转移单迁出单位联交于原单位,并顺便去拿奖金。本月26号被告知人已离职无法获得年终奖金。行政负责人推脱12月份绩效考核与局机关同时进行,我不在职无法考核绩效。后我根据制度,年终业务额结算,津贴补贴规定,计算日期为本年度1月至11月30日。《二O一三年员工资福利分配方案》原文相关条文如下:第五条 津贴、补贴1、津贴、补贴按月平均预算额预支,计算期间为本年度1月至11月30日,每年结算一次,当年结清;并根据结算结果多退少补;第六条 按时完成半年度、年度任务的,分别发放半年度、年度津贴、补贴。而我部门已在11月底超额完成全年任务。
我依据单位制度再次与行政负责人沟通,行政负责人推脱年终奖是算至11月底,12月份是绩效考核奖,12月份我不在职,无法获得。再次请求明确答复,行政负责人表示这种事情不要与他联系,与财务室联系。当即联系财务室未果,后财务回复11月份的年终奖金放在12月份考核时候发放,所以被原单位刻意说成两部分的年终奖,我均无从获得。(我把他们这种口径称之为刻意,我可以用多年的工作经验与同事们的感受在事实上证明,并非情绪化字眼,并积极接受这方面的论证)。各种名目与推脱,让我和许多新老员工很是心寒。我无法按他不断变化的逻辑正常交流。财务后来电话告知,仅超额奖金可以拿到,共计1300余元。没有全年奖,何来的超额奖?肯定我超额的贡献,却撇开我全年基本任务完成的贡献,基于何种说辞?逻辑存在的问题的十分明显。就算绩效考核是在12月份的行为,我认为不能因我提前20天离职,否定我之前11个月多为单位作出的贡献与绩效。原单位如此反复无常,自此,本人认为协商困难,希望付诸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希望好心的律师给予我法律上的建议与支持,跟我一起共事的同事们也迫切希望这件事有个合理的说法,深表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uiana……(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3-12-30 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