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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关37天后取保一年后移交检察院后可以继续取保吗?

被关37天后取保一年后移交检察院后可以继续取保吗? 2012年9月6号被泰兴烟草公司非法拘禁一个星期后被放回家,2012年10月23号被泰州治安支队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带走并关押看守所37天后,检察院证据不足不予批捕,治安支队办理取保,一年取保期满后,移交检察院(包括取保金),然后说年底太忙 等过了年再处理,检察院又再次办理了取保手续,没有叫当事人签字,请问,取保期满后,还可以无止境的取保下去吗?是不是还要等一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sume……(江苏-泰州)
提问时间:2013-12-27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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