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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在上海市一家单位工作.社保交缴上海从那一年实行对外来人员交缴

从事在上海市一家单位工作.社保交缴上海从那一年实行对外来人员交缴 外地户籍.在上海一家企业工作十七年.并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现已退休.单位只给我交了二年多的.在合同签订中有一条.工资中己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各项津贴.补贴等.是否代表四金一险.这合同是否有效.那我的社保是个人还是单位补缴十五年.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阳春午茶(海南)
提问时间:2013-12-27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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