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有个人事想咨询1下,我家10岁女儿在学校教室内 奔跑摔倒把两颗门牙办掉了
你好,学校有过错时学校也应该担责。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有责任赔偿
未成年的监护人是其父母,学校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