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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北关派出所要求有房产证还不行,落户必须夫妻并户才能落,这有什么法律依据?

淄川北关派出所要求有房产证还不行,落户必须夫妻并户才能落,这有什么法律依据? 淄川北关派出所要求有房产证还不行,落户必须夫妻并户才能落,这有什么法律依据?即是并户,应为男女平等,男方城市户口,为何不能随女方农业户口并往农村?而只能女随男方改为城镇户口?那女方的宅基地,自留地农村权益岂不要被没收?由此衍生出的问题,80——2000因学优而出的大学生,户口具因升学而迁出,那他们的宅基地,自留地等原农业户口权益又有谁来补偿?后期甚者,连工作都没着落,回农回不去,攀工没有辙。这岂不是学优而困,耍猴涮人吗?
在落户问题上,接触到的回答是:接受地接受就行,即当地党委书记同意就行或上边有人下压就行。这真不知道是什么逻辑,这岂不是法对百姓特权对官,皇帝老儿甲天下,法治社会建设就是对百姓念紧箍咒的建设吗?
    离异女方超过规定时限未再嫁,要迁回原籍,这合法吗?农村女方嫁出就得户口出去,有什么依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兰陵客201……(山东)
提问时间:2013-12-27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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