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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方面的问题

关于劳务方面的问题 本人前期就职于一公司,负责企划文案等工作,但是后期另外交给报销的工作,本人也多次提出事情太多,让公司新招人什么的,但是一直事情都是我在做。自此过程中,因为有夹报投递业务,在今年五六月的夹报中,负责监督夹报安排非本人,同时报销流程是按照公司的流程走,并得到多位领导的审批通过并付款给对方;在8、9月的夹报中,本人以及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监督过程中也没有发现异常。在11月份要报销的时候,公司突然需要增加监督情况表方能报销,因为之前报销不需要此材料,因此重新找相关同事补充签字,但是因需要很多站点站长的签字,因此,就自己签了这个字,但是在走流程过程中,公司高层说有证据证明对方公司根本没有投递那么多的数量。说我们核查不实、弄虚作假,说我们跟对方公司不清不白。因此就让我们辞职了,还说会找我们追究公司的损失,并已经起诉对方公司。我想请问,如果查实有投递数量不实的话,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zh852……(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3-12-26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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