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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物权法疑难问题急切寻求解答

物权法疑难问题急切寻求解答 我购买的房子顶楼有大型户外广告牌,该房屋原来只有一家业主,是一家公司,该公司于2000年与广告公司签定20年协议,协议内容是该公司一次性收取广告公司3年场地出租费,广告公司就可以享受20年场地使用时间,该业主在收到场租费后,立刻于同年把全楼整体分零出售给110户业主,并且事先也没有告诉购买者实情,随着物权法的普及,业主要求广告公司支付场地费用,但广告公司以原合同内容拒绝。现在我想明确,原业主与广告公司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双方是否属于恶意串通侵害第三者利益?广告公司是否属于善意第三者,现有全体业主的利益是否能够得到维护?法律依据如何寻找?谢谢!我的QQ是;59526378 邮箱是cq3.14@tom.com,请法律高手指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qzyzc……(重庆)
提问时间:2008-09-07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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