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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求助跨省婚姻小孩上户口

求助跨省婚姻小孩上户口 我是四川的,爱人福建泉州南安的。未婚生子,但是在出生三个月内补办了结婚证,有出生证明,老婆当地派出所也开具了“孩子未落户母方证明”。
   到四川上户口,派出所讲只差四川计生办一个证明就可以落户,而计生办讲需要老婆当地计生办开一个证明(证明老婆在生这个小孩之前没有生育或者领养过小孩)。而老婆本村的计生负责人要求需把我老婆的户口转移到四川,他才给开这个证明,他讲现在实施的是新制度。这样子合法吗?现在有这个规定?个人觉得是没道理的,我该怎么办?急切求助!!我和家人万分感激各位律师大人!!!!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244561……(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3-12-25 19:08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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