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遗嘱公证受理地的理解问题

遗嘱公证受理地的理解问题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我父亲是湖口县人,他不想在县公证处办遗嘱公证(因该县公证处的人际关系原因),而想去九江市公证处办理,请问:九江市公证处有受理权吗?所谓"所在地",能理解为在一个地区或市的大范围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dz_82……(江西-九江)
提问时间:2009-02-15 01:26
已有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