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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证明

婚姻登记证明 04年3月在户口所在地吉安市办理离婚,08年因工作原因户口迁入南昌市,现要贷款买房,南昌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的证明时间是从迁入日08年12月15日至今,而04年3月至08年12月15这段时间的婚姻证明是不是必须到原办理户籍所在地吉安去开呢?因为户口已经迁出,吉安还会开这种无婚姻登记的证明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zh-12……(江西)
提问时间:2013-12-23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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