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诽谤,侮辱,村部不作为
诽谤,侮辱,村部不作为 村部日前联系我父亲查询13年前某服兵役补助款一事。此事当事人之一无凭无据,不顾事实,向乡政府反映我父侵吞其补助款1300余元,且当着村干部面,以极其难以忍受的污言秽语辱骂我父,致使我父母产生了极大的精神压力负担,夜不能寐,且极大损坏我父作为几十年基层村干部的名誉。我父要求村部给一个说法,因当年当事人盖章收条已经找到,我父有充足理由要求对方就其无赖行为和辱骂行为,作出道歉,并要求对方给予多日的误工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但当事人却回答说不可能。找我父来查询当年情况的村书记亦有偏袒,且回复我父不再过问此事。
我父与我周五从上午一直站着等到下午两点(因为村书记答应说过来处理此事),且未吃午饭,下午联系村书记,其回复说不过来解决此事,且要求我方作出让步先提交证据。我方不服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如我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清白,我父赔偿其1300多元的补助款以及对方多日的误工费。但村书记最终答复不过问此事。
我父为了讨一个说法,将村主任办公室办公用椅搬走5张,等村部处理此事后及时归还。村书记报警,乡派出所出警来我家询问此事,并做了笔录。说我父行为涉嫌侵占集体财产。请问律师先生,我所反映的事情,该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村里锈材(江苏-盐城)
提问时间:2013-12-21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