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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杭州农村婚迁的户口,离异后的拆村建居补偿问题,可否走法律途径

杭州农村婚迁的户口,离异后的拆村建居补偿问题,可否走法律途径 我杭州本地居民户口,2000年户口婚迁至皋塘,2006年离异的,户口问题有书面协议保留在皋塘,就是为了拆迁分房那50平方。前夫07年再婚,08年去世。但是我户口留在把边已经13年了。村里一直有在分红利的。现在已出公告拆迁第二期快拆到那户了,2015年前拆迁完毕。

拆迁方实行文件:第一条第7款:在农户中的每个居民户口按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50 平方米(40平方米建安价+10平方米成本价)标准计算(已经享受过公房分配、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货币分房等待遇的不再享受本建房指标)。

根据该政策,我是符合条件的。请问签协议的时候拆迁部门未把我计算在内的话,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我可以走法律途径,发起民事诉讼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aimin……(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3-12-20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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