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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大班上课期间孩子捣乱,老师用手推着站1边,后导致孩子后脖处留有3道红色道痕

幼儿园大班上课期间孩子捣乱,老师用手推着站1边,后导致孩子后脖处留有3道红色道痕 幼儿园大班上课期间孩子捣乱,老师用手推着站1边,后导致孩子后脖处留有3道红色道痕,这种情况家长要求赔偿两万,并写大字报公开道歉,请问这种情况达到公开道歉吗?要怎么反驳?我国刑法那条规定可写大字报公开道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陕西-宝鸡)
提问时间:2013-12-20 12:44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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