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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咨询

经济犯罪咨询 众所周知,这社会想做生意都得给人家好处,说白了叫回扣,说好听点叫佣金。这样的情况,我公司跟令一家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他们的负责人要求结算费用以后退给他个人两万块钱,现在工作都结束了,他们也付款了,我把退佣的钱也从财务请出来了,我想把这个钱自己留下,公司那边要个银行的存款条就可以了,请问这样做我是否触犯哪条法律,客户那边这种灰色收入受不受法律保护,我公司的这种非营业性支出被我个人侵占,如果事情败露,我公司会不会报案并对我提起诉讼。我们两家公司都是私营企业,另外这个数额不算大,如果数额较大会不会性质有所改变,请回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uziji……(天津)
提问时间:2009-02-13 17:36
已有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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