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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有关优待政策的问题
独生子女父母有关优待政策的问题 我是一个事业单位的退休工作人员,我与前妻76年结婚,78年生有一子,妻子98年因病去世,99年底经人介绍与现妻子再婚,现妻子85年生有一子,其配偶也是98年因病去世,我们再婚双方均办理过《独生子女证》,因两个子女均在我们这个重组家庭里,因此2010年我退休时,被告知不能享受5%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待政策,退休至今没有享受这个待遇,但最近我看到“湖北人口网”时,发现《条例》解释的第二十七条(四)项最后一句“如夫妻双方均系丧偶的,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的有关优待。”那么我的理解我们这种情况应该还算独生子女家庭;第二十七条(六)项是关于单方丧偶未再婚生育的也可享受有关优待,我的理解对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280511……(湖北)
提问时间:2013-12-18 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