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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维权

劳动维权 本人2011年1月1号开始在一个单位工作至2013年8月8号,其中2011年签订劳动合同,从2012年开始未签订书面合同,2013年换新场长后于8月初无故将我开除。我于8月8号收拾东西离开公司,当时场长不在,我只是和副场长通知一声就走了。因我新公司将我派驻新疆2个月,回来后我直接去劳动仲裁申请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其中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违约请求的证据,我手里有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报告书,并且上面注明是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也有企业的公章。但是现在企业栽赃我是自己离开公司或者说是我自己犯错误将我开除的,我不知道自己能有几成胜算!我还能出示什么证据?我还可以申请哪种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nghai……(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3-12-17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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