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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探视时间短,显失公平,应该找谁申诉?

调解协议探视时间短,显失公平,应该找谁申诉? 这种双方真实意愿的协议法院和检查院还会受理吗?理由是,1:之前有份民政局离婚协议,规定双休日归我探视,每月200元抚养费,但女方4年没让我探视
2:起诉到法院,要求执行协议,但法院没有执行却重新制定一份不公协议,过去4年的抚养费让我一次性补齐给被告。一个月探视孩子一天,抚养费也从200加到300,签订了这么极度不公的协议,但又是我同意的。这份协议倒像我成了被告。
请问就以上内容可否起诉法院要求增加探视权或要求检察机关重新审理?还有受理的可能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dsxhl(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3-12-17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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