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陕西省榆林你好!我是受害人,也是乘车人,交通事故发生后,老板不承认和司机有雇佣关系
对你们是有效的,但不能对抗第三人的
车辆的权属以车管部门登记为标准,私下买卖协议不发生的对抗第三人效益,你的权益可得到保护,
你可以告司机、车主、保险公司
敬请采纳
您好,车辆归属以登记为主,私下的买卖协议只在买卖双方之间产生效力。
你好,已回复,直接去车管所查询车辆信息,及时有买卖合同,没有过户那就还是车主,还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请采纳。。。。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能一概而论。《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