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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登记结婚三年,女单方提出离婚,是否要赔偿男方?

登记结婚三年,女单方提出离婚,是否要赔偿男方? 2010年10月登记结婚,没有儿女,双方住的房子是女方母亲名下的,房子是2008年9月女方母亲付的首期,然后由女方每月供付的,到双方登记结婚进住的,现在女方因个人发展,也对男方没有感情了,提出离婚要求。现男方要求女方付一起住房时供付的钱,作为赔偿,请问女方应否付这钱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eliaj……(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3-12-17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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