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租房合同未到期,房东把房子卖了要提前收回房子

租房合同未到期,房东把房子卖了要提前收回房子 我们公司和房东签的合同是从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合同刚签了没一个星期,大概10月3号,房东发短信给我们说了他的房子要卖,让我们配合看房。现在房子卖出去了,他要提前收回房子。我们不同意,他说合同里面有一条是“违约责任: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2个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所以他说他要求赔偿我们,让我们搬走。
我想问:1)我们不接受赔偿,坚持履行合同,至期满再搬走可以吗?
2)如果最终实在要搬走,因为我们是公司搬家,搬家的话涉及的事项比较多,如:搬场费用,公司停工损失,名片和公司样册重新印制,宽带电话重装费用,工商税务资料变更等等费用,都可以让房东赔偿吗?
盼复!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梦中盛夏(上海)
提问时间:2013-12-17 09:23
已有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