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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碰撞,交警定责为双反半责。机动车方定损额高,非机动车方需要额外赔付,合理吗?

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碰撞,交警定责为双反半责。机动车方定损额高,非机动车方需要额外赔付,合理吗? 今年10月份发生的交通事故,我父亲骑电动车在苏州一没有红绿灯的路口由西向北左拐,对方由东向西直行将我父亲撞出2米多远。我父亲左脚骨折,肩膀部位脱位2度。现病情基本稳定。已去交警大队进行定责,双方各半。现在目前的情况是,我父亲的就诊费用基本能报90%(有10%据对方保险公司说是自费医药部分,不予理赔),电动车修理费用根据对方定损情况进行核报。但问题是它的车当时由于刹车太猛,导致轮胎直接爆胎,定损费用6000元(对方有发票)。现在是我得到所有理赔费用外还要另外支付对方3000元,这样合理吗?人已经受伤了,还要给对方钱,有这道理吗?而且我现在严重怀疑6000元的真实性,修个轮胎要修6000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iger(江苏)
提问时间:2013-12-16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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