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一个林木盗窃案被政府错误定性为林权纠纷,这个官司该怎么打?
一个林木盗窃案被政府错误定性为林权纠纷,这个官司该怎么打? 我家山林与犯罪方山林相邻,有1984年颁发的山林承包证,而且有2001年达成的调解协议书,边界已经非常清晰;之所以只有山林承包证,是因为整个县还没有颁发林权证,犯罪那方也只有1984年的山林承包证。去年清明节,犯罪分子越过界线砍伐大杉木32棵,已经达到立案标准,但镇政府拒绝刑事立案,反而以林权纠纷的性质进行调解,试图将一大片犯案林地划给犯罪分子一方,以为其盗窃罪开脱。 2001年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写明左齐原桥湾直上,桥湾是一个具体的湾,湾壮地貌非常明显,而且过去有一座桥。桥湾在我家山林的左边,在犯罪方山林的右边。 我方不接受调解,只要求刑事立案和经济赔偿,但镇政府却强行下达行政裁决,以“左齐原桥湾直上”没有写明是向山还是座山、以及这个“左”字没有写明是我家山林的左边还是犯罪方山林的左边为由,从而认定犯案林地的权属不明确,无理要求我方去政府申请确权,或者去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请各位大律师给点建议,政府如此包庇纵容犯罪方,我这个官司该怎么打?是去纪委申诉有人徇私枉法,还是按照他们的意图申请确权,还是去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rg198……(贵州-铜仁)
提问时间:2013-12-14 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