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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单调动到行政事业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工作16年,福利待遇和正式工有区别没?身份属性定为什么?

四联单调动到行政事业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工作16年,福利待遇和正式工有区别没?身份属性定为什么? 你好律师:
我是青岛市社区工作助理。根据[青政发【1997】22号]和[青办发【1997】101号]文件,我于1997年经市区各级领导严格的招考程序应聘上社区工作助理,2001年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通过四联单调动把劳动关系从原国有企业转移到所在工作的街道办事处,并与之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明文规定享受上年度社平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省、市规定,从2007年以后我们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今我在社区助理岗位从业16年,工龄总计32年,今年刚刚办理了退休,退休金仅1667元,退休经济类型为“国有企业”。(我们享有五险一金投保待遇)
咨询律师有以下几点:
1、 从2001年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关系转移到街道办事处之后,我们没享受过任何取暖、高温补贴及独生子女学杂费报销等待遇,民政局街道办事处是否侵权?
2、 在此岗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工,是否应该享受街道办事处正式员工同样待遇?
3、 市政府办公厅[青办发【1997】101号]文件,规定:“社区工作助理作为街道办事处聘任的工作人员,对街道办事处负责,并在其领导下,指导参与社区建设和居委会工作,协助居委会主任完成各项任务。”且我们一直在行政事业街道办事处社区助理岗位工作,从没去过工业、农业、商业、科技、文化等五大类型的任何企业工作。按照[青发【2000】15号]文件规定,社区工作助理的工资是由市、区两级财政拨款。青政发[2003]32号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管理体系“五项工程”的意见》中指出,“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坚持政企分开。”从2003年至2007年各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落实企业改制,逐步完成街道办事处企业人员为零格局,而我们依旧从事社区工作助理的岗位。而退休时经济类型为“国有企业”是否错误?我们应该是什么身份属性?(全市助理共有400多人,有一些仍岗,有部分人员通过个人关系已转事业编)
请帮我解答这些问题,非常感谢你帮助!致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54567……(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3-12-13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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