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出的首付,现在女朋友要求加名字才结婚,如果背着女朋友与父亲私下公证父母出资首付,如果离婚了女
会的1!!!
咨询下房管部门
如果加名字,那么属于共同财产,离婚要均等分割。
如果加名 就要分割一半了 不过 如有贷款 无法加名 也不会被公正
加名 就要分割一半
只要加上她的名字就属于共同财产,属于你的赠与行为已经履行,对方就可以要求分割
加上她的名字就属于共同财产
参考如下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您好,加名意味这您将个人财产赠予她,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是一半平均分割,婚前父母的出资视为您婚前的个人债务,或者婚前父母的赠予,建议在加名的同时夫妻双方给父母出具借条并签字,祝好
公证处不一定能做这样的公证。如果加名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主张分割一半的财产。这样的人最好说是说明白,可以由你父母和你及她三方将事实写清,首付是你父母出资。婚前部份归你。婚后共同还贷部份为夫妻共同财产。详情可来电咨询。
你好,你的说法很矛盾,如果已经加了你女朋友的名字,那么公证处是不会给你公证的。具体请咨询公证处。
婚后共同还贷,房子当然有女方的份。
你好,女友是否可以分得房屋,要看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于谁,如果登记于你,你虽然公证了出资,但房屋的所有权是你,如果是婚后取得,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你父母的出资可以作为购买该房时的共同债务,主张你女友偿还部分,但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你好!如果房本上加上女方的名字,无论是否父母出资,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可以签订协议,约定父母出资为夫妻共同债务,女方应承担一半的偿还义务。
咨询房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