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我无证经营了1家家庭旅馆,当地派出所按照江苏省特种行业第3十

我无证经营了1家家庭旅馆,当地派出所按照江苏省特种行业第3十 我无证经营了1家家庭旅馆,当地派出所按照江苏省特种行业第3十8条对我处以5000元罚款没收非法所得2000元,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还有工资没发完呢!商家还差我8000元。我本来也没挣钱呀!我该怎么办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3-12-12 20:2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