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总公司的外地办事处 公司不签合同不买保险 现已辞职 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总公司的外地办事处 公司不签合同不买保险 现已辞职 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各位律师您们好!
我先介绍下我的情况:
我于2009年4月1日进入“福建南方路面机械有限公司--四川办事处”工作(以下简称“前单位),当时的四川办事处是由“云南办事处”和“武汉鑫拓达机械有限公司”的两位总经理共同代理管理(以下把“武汉鑫拓达机械有限公司”简称为“武汉”),工资定的人民币1500元/月,由于我是2009年6月才能拿到大学毕业证书,所以在毕业之前都是试用期,2009年7月底“云南办事处”的经理由于个人原因离开“四川办事处”,以后就由“武汉”的经理全权代理管理,但是这样领导的“切换”将我的月薪降低到1200元,没有任何补贴和奖励,中途我问公司关于给我签合同的事情,领导都说他们单位是不签合同的(由于初出社会,我也不了解,就以为是这样的),问他们怎么不买保险呢,他们先说都不买,都是自己买,后来我考虑到社保跟工龄有密切关系,2010年5月就自己在成都购买了最低全额的社保,由于交保险的费用就占去我工资的一半,并且2010年8月的社保费用还涨到了将近680元,实在是坚持不下去了,又问公司可否补贴或者为我购买保险,相关领导说公司在规划,以后会考虑为员工买保险的事,此事就不了了之了;工作期间还让我一个人处理过很多次提货的任务,经常都会提到几百公斤的配件,对我一个人是相当吃力,同事因收件人不是他们,故意找借口拒绝帮助,有时候是周末,也不曾提起过加班费和私人补贴。一直到2010年9月13号我提出离职,没有写辞职申请,出于对工作的责任感,我还是回去与公司委托负责人去已办理好相关交接手续,离开的时候前单位还有今年8月、9月的工资未付给我,他们承诺会尽快将结算的工资打到我账户,但是至今没有消息。如今我已在另外一家公司上班,但是希望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PS:
Q1---(关于证明材料):由于前单位没有给我任何的工作牌,工资单及相关证明,所以我收集的材料很有限!他们发工资是由我每个月的预算报上,统一将费用由私人银行汇入我的卡上,每次到发工资的时候自己开单签字就可以了,没有其他人证明;另外我之前需要贷款买房,向“武汉”申请了收入证明,上面有我的个人信息和公司公章;还有平时发货送货的签收单原件等,但是都不能直接证明我与他们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只有一个“收入证明”最有效了吧?所有的公司文件,有印章的都是他们自己高层保管,只有与他们的QQ聊天记录的截图,离职那天打电话的电话录音,不知道录音和QQ截图能不能算一种有效证据?
Q2---(关于公司工作地址):上面我提到四个单位,第一个是我们前单位代理的商品总公司“福建南方路面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它在福建泉州;第二个是“云南办事处”它在云南昆明,第三个是“武汉鑫拓达机械有限公司”它在武汉汉口,最后一个就是我当时在的工作地址:成都武侯区双楠。对于这样一个复杂的工作地点,我能否在成都市武侯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是仲裁“武汉”公司呢,还是他们所代理的“福建”公司呢?
Q3---就我在前公司工作期间内我能要求补偿些什么?用什么法律明文为依据?
Q4---补偿的各项费用具体是多少?要求前公司补交的保险数额具体是多少?如果您也不清楚是多少,那么怎么算?有什么依据?(从今年5月到8月,社保费用调整了2次费用了,是分开算还是以其中哪一个月的计算?)
问题比较多,事件也比较复杂,但是我尽力表达到最清楚明白,希望各位律师能帮助我仔细分析,给我个答复,需要补充什么的话请留言,我将随后补上,但是希望各位律师老师的回答不是让我去自己问,在此感激不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sslcc……(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0-09-25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