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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该怎么办?

我应该怎么办? 我于2001年购买一套住房做为儿子结后结婚所用,并在儿子结婚时立下遗嘱并进行了公证;而2009年南京出台房屋退税政策后,应儿子、儿媳要求将房屋以房屋买卖的方式过户到儿子名下,当时作价41万元,我没收到房款。房屋过户是09/2/14日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的日期是2/18日,而我与儿子在2/16日曾签过一份我对该房屋拥有居住权,房屋属于儿子个人财产,儿媳不得异议的契约,而契约上只有我和我儿子两人的签字,儿媳没有签,但其知情。契约没有公证。其间儿媳有说过让“我死走,这是我家”话语,且有邻居可以做证。在儿子与儿媳要离婚。我想请教一下,这种情况下,该房屋会作为儿子夫妻的共同财产吗?我应当怎么做才能确保房屋不会被儿媳分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jjhzh……(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0-09-25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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