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医院是否该承担责任?
医院是否该承担责任? 我父亲今年43岁,于2008年8月10日下午1点30分因无力.小便失禁,四肢不能活动,腹胸部及腰部剧烈疼痛送入舒城县人民医院急诊,当时医生给做了验血,验尿,心电图,同时怀疑是胰腺炎做了腹部CT,验血报告显示钾为3.16mmoI/L,医生排除了胰腺炎,并按低血钾给予治疗。8月11日早晨我父亲病情有所缓解,但仍诉腰部疼痛,行走困难,验血钾已正常,医生说再吊两瓶水巩固一下就可出院。在第一瓶水吊到1/5时,我父亲突然意识丧失,心跳呼吸停止,经抢救无效于8点26分左右死亡。后经尸体检验死因为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破裂,血液进入心包腔导致心包填塞急死。在此之前县卫生局等相关部门说在等检验结论出来以后再给予调解,院方一直置之不理,就连安葬费也是公安分局出的,从出事到现在院方仍未给说法,一直推脱…现在是求助无门,经咨询了解我们可以按医疗过错向院方提出赔偿责任,现在不知院方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恳请朋友们给予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舒城某某(安徽)
提问时间:2008-09-07 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