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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婆婆单位把档案弄没了,无法证明其父母的姓名,无法进行遗产公证,我可以起初单位吗?

婆婆单位把档案弄没了,无法证明其父母的姓名,无法进行遗产公证,我可以起初单位吗? 我丈夫2007年去世,公公2004年去世,婆婆2010年去世。现在我爱人单位进行货币分房,要求我进行公证,由于婆婆在我丈夫后去世,因此婆婆可以继承的份额,可以由婆婆的父母和其他子女转继承。婆婆的父母分别在六十、七十年代去世,只要开具二老的死亡证明就可。但当我开完证明后,去婆婆单位复印婆婆档案时被告知,由于婆婆退休年头太长,档案内容已丢失,现在档案中只剩两页,无法证明婆婆的父母,子女分别叫什么。我又多次到婆婆父母销户的派出所查找老户口页,但由于时间久远,未找到,而婆婆的户籍信息也只有子女的姓名。由于无法证明我开具的两个死亡证明是婆婆的父母,所以公证处,不能进行公证。而单位不见公证书就不发放房补。对于单位的过失,造成我无法领取房补,我可以起诉单位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qj070……(天津-河东区)
提问时间:2013-12-09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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