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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件纠纷

经济案件纠纷 甲市某五金塑料厂于乙市某开发公司与2008年8月在甲市签订了一份东西的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开发公司与同年11月供应给塑料厂东西12吨,每吨4000元。塑料厂预付款30000元,余款于收到货后付清。此外,合同还规定了质量、提货方式等条款。可塑料厂预付款后,经多次催促,至2009年4月仍未见到货。经查该开发公司本身固定资金仅8000元,塑料厂与2009年10月想家时某区人民法院起诉。
  请问:1.五金塑料厂预谋开发公司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哪些解决方法?
2.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五金塑料厂的合法权益该如何让保护?
3.法院可采取哪些措施保护五金塑料厂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小906(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0-09-24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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