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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伪造病历

医疗事故--伪造病历 医院将两种有用药禁忌的药--吗啡和异丙嗪混合注射,导致病人死亡,但是院方伪造了病历,伪造后的病历写的是两次医嘱,不承认是一次注射。病人本身是癌症患者,但是入院时并非癌症发作,只是腹泻肚子疼,医生没有做任何检查就开了吗啡针,并且混合注射了异丙嗪。病人死亡前的症状与吗啡中毒一致。现在死者已经火化,我们家属掌握的唯一证据是病历里有医生模仿家属笔迹签的家属名字,签在入院病史里,其他症状、体温等内容病历里都没有出现。请问按照《侵权责任法》能否据此假签名推定伪造病历并推定医方过错?我们能打官司吗?胜算有多少?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un4116(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0-09-24 12:4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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