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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是,在2013年2月份我们通过家里介绍认识,在订婚时给女方1万块钱

我的情况是,在2013年2月份我们通过家里介绍认识,在订婚时给女方1万块钱 我的情况是,在2013年2月份我们通过家里介绍认识,在订婚时给女方1万块钱,女孩应为我的要求从沈阳来到了长春。在长春住了1个星期,因为琐事不合我提出了分手。她没说什么。之后从他们家要彩礼,1开始说没钱,后来又说年底的。现在他们又说1分钱也退不了。他们说是我不要她的,还说精神受伤害了,父母养这么大不容易。我想问您我通过法律能要回这钱么,费用得多少,能要回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3-12-06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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