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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者

交通事故受害者 您好 我今年27岁 2013年12月3日晚上,我骑摩托车和路边刚起步的出租车相撞 同方向行驶 我正常行驶在 非机动车道上 他承认是他的权责 我是第一次经历这种事情 庆幸自己人没有出事的情况加 没深追究 只是让他缴纳医药费 和修车 可是朋友说我太亏了 脸上的伤不能抹掉的 下巴上有4到5厘米的伤疤 身上还有些擦伤 请问我还能让他赔偿其它的费用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angc……(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3-12-06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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