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租赁纠纷及押金退回等问题

租赁纠纷及押金退回等问题 本人是出租人,由中介代为出租房屋,合同承租人为一位病人(签订合同时其妻子并没有告知,并且承租人未出现在签约现场),其合同是由其妻子代为签订盖手印(同住),并在合同上约定租赁半年,并补充条款如不足半年期,由承租人找到下一租客止才能结束该合同.现后因承租人承租期间死亡,承租人却只租了二个月,在上月其妻子提出不再租赁,并称代签订合同无效,因为承租人已死亡,不愿意履合同责任,要求立刻退回出租时收取了二个月押金,但合同上写明补充条款直承租人找到下一租客止才能终止,那现在用押金抵这个月租金,但其妻不愿意,说未找到下一位承租人,也要求退回全部.本人咨询:(1)其妻子是否存在隐匿承租人有病,而未告知出租人,而且她知如果承租人死亡,合同就可以无效,我是不知情的第三者,如果在签合同时,得知这样情况我可能不会签这样的合同;(2)其妻子是否应继续履行合同?(3)如果一直未找到下一位承租人,是不是用押金抵月租金合不合法?(4)如果其妻申请诉讼,法院会受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67458……(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12-06 14:1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