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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爆胎引起的特大交通事故,替无辜朋友求救~

因爆胎引起的特大交通事故,替无辜朋友求救~ 我朋友苏,在京沈出京方向,唐山段,正常驾驶。突然爆胎,因车辆失控,穿越隔离带,与进京方向的捷达车辆左前方相撞后,捷达冲到右侧护栏,引起自燃,捷达车辆4人当场死亡。(4人,北京房山农村户口,父母2人,30-40岁之间,2个女儿,1个17岁,1个22岁)
我朋友苏,车内4人,驾驶员苏,肋骨及肩部多处骨折,左脚粉碎性骨折,苏的妈妈,下半身粉碎性骨折。其余2人,均无伤害。(其余2人为:苏的父亲,苏的朋友)
苏的车,现已报废。(车为中华骏捷)
交通责任事故最终认定:苏为交通肇事者,负全责。
我想问下,一般这种情况,法律会怎么判断?
会受到刑事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itin……(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0-09-23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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