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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前外资企业的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未发给退休人员

2005年前外资企业的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未发给退休人员 我们是2005年前在日本外资企业退休的人员(20名女退休员工),1999年6月该企业按照合资前的中方原公司(99年是中日合资企业,也是中方原公司的子公司)的同步要求资助对象是已婚男性员工(办法确定为当时的在册员工);2006年1月开始按照企业的董事会议要求(已经是外商独资企业)资助员工的具体办法规定为在册的男女员工,两种方案均没有涉及在这个公司退休的女员工,我们认为是不合法的,但是我们手头只有辽政发[1999]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不知道仅靠文中的第七条是否能打赢这场还没有打的官司?是否进行起诉?有无时效问题?还请律师的法律帮助为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一个外资企业……(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3-12-05 10:1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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