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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任期未到股东要求选举合法吗?
董事会任期未到股东要求选举合法吗? 我们是国企改制为有限責任公司的。2006年7月愿意入股的职工以工龄买断置换身份同意入股,同时选举了董事会。(原公司班子当选)
由于改制工作十分复杂,直到2009年6月1日才在工商局注册成立了新公司,注销了老公司,股本金59,7万元。最近一部分股东认为:公司几年不开股东会违法。而我们认为2006年虽然选举了董事会,但国有企业改制未完成,债务未了断,国有资产未转让,职工未安置,老公司未注销,新公司未注册不能认为就是有限責任公司了。股东身份应是2009年6月1日。 还有大部分股东要求把现公司账上现金按分红分了。我们解释说是资产变现将大家工龄置换入股死资产变成活资金,是股本不能分。他们还要求公司上班人多(5人)只留2人管理其余人下岗,否则将改选董事会。因为他们人多股份大。我们问题是,这些股东要求合法吗?另外,董事会被这些人闹的不想干了,想把自己股份转让了一走了之,又怕这些人来胡搞,因为国有资产转让时董事会接受了给退休职工预留的150万元的资产,我们转让股份,他们不接受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老白(陕西-汉中)
提问时间:2010-09-23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