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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什么标准来计算损失?

以什么标准来计算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本月14号正式实施了,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我应该以什么样的标准来计算这个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ph4556(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0-09-23 14:0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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